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1、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 2、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 1、被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
可以撤销的婚姻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在我国,无效婚姻指的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双方通过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
结婚后共同财产有: 1、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3、其他属于结婚后共同财产的财产。
婚姻无效的具体条件包括: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权利有当现役军人一方在重大过错且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其配偶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的同意。重大过错包括,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
婚姻无效的主要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人,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