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需要撤诉的,应该由自诉人提起的。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需要撤诉的话,也应当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自诉人是自愿撤诉的,应当让自诉人撤回起诉。因此刑事自诉案件想要撤诉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规定是: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被害人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
刑事案件被害人虽然不能自己提起诉讼,但是有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控告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这些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
在起诉阶段,被害人有权向检察官反映对本案的意见;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被害人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