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若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则该高空建筑物的所有人都会承担连坐责任,是指如果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但是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在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侵权责任认定: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侵权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对别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的明确是一般由坠落物品的所有者或者其管辖者所承担,对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进行赔偿。 如果不能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者,则应该由该高层建筑的所有者负有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后续的责任划分: 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是过错原则的过错推定,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
高空坠物下的共同侵权的认定方式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能够举证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双方均有过错的,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