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主要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法院查明原因,进行受理,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法官根据法律做出裁定,经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收回结婚证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宣告无效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因患病不能抚养子女,而孩子的父亲又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法院也可以让父亲抚养孩子。孩子已满两周岁的,由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如果子女满了八周岁,则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就应将
《民法典》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无效一般需前往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才可以。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宣告婚姻无效,对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证据有: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涉及重婚的需提供另外一桩婚姻的证明、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则应当提供亲属证明。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
婚姻无效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宣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如,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四种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将无效婚姻的情形有所变更。将其中一种情形“婚前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能反悔的。法院若是认为是无效的婚姻的,就会宣告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