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以下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 (三)失去商业信誉; (四)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当事人暂停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如下: 1、同时履行辩护权,双重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三: 第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债期: 第三、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因此,在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是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
设立商标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前有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在先使用原则上应该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 3、在先使用的商标应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的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