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涉外仲裁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
《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撤销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具体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惰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九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
《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58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
涉外仲裁,主要指根据当事人的有关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一种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就同一个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不可以向其他的机
仲裁的地点如下: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也就是说仲裁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仲裁地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