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方法如下: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让人民法院为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的具体有以下职责: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可以请求法院指定。继承开始的,应当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因此,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其中,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按如下方式确定:一般来说,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但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处理,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定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门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法院会按照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遗嘱继承发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的生产方式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