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
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小区业主是有产权的;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没有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如果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
小区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是由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然后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区的业主使用。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小区车库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属于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车库时没有将其成本和面积计算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该部分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开发商约定权属。第二种,属于业主所有,若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车库时将其成本和面积计算分摊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