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审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3、法庭辩论;4、辩论终结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处理是: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案由是由法院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法院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
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3、法庭辩论; 4、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法院受理的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或者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是合议庭,组成的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立案、审查、判决的程序。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的起诉,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
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