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限”是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
民事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如下:民事案件一审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一审刑事诉讼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普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时间是:15天。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并不会丧失起诉权,但义务人有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
一审审限最长有六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那么一般需要在立案那天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那么通常需要让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需要先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获得其批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