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人。
分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负责人有表见代理的风险,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分公司负责人的其他员工,但该员工被终止代理权甚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总公司未及时告知交易相对方其无代理权的情况,该员工与交易方所签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
分公司负责人不一定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不要求必须有股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有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任何一个合同成立,双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负责人私章原则上不能替代公司公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公司违法是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法,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公司的财产独立,责任也是独立的。公司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担,因为公司是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人的行为。公司
不是的,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
可以是。企业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等。如果发生的
公司法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人。
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如果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