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说,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但一方属于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
在我国诉讼离婚中,对方不到庭,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次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也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
离婚案件的起诉方是必须要出庭的。离婚案件原告只要没有特殊的原因,就必须要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是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的变更,需要当事人本人同意。而且离婚也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样也涉及到人身关系。这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的东
与对方联系不上,起诉离婚的规定如下: 1、要证明被告下落不明,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中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