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也就是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
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
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是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双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是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约定的。第2种
贷款房子是不是婚前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进行购买并以个人财产进行支付,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了,剩下的贷款也是夫或妻一方个人的债务,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当事人可以用银行流水、存款单据等证据证明部分财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
婚前财产不属于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的财产,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离婚时分割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的问题。具体来说,这主要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并且,婚前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享有所有权的一方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无论另外一方是否出资,也无论出资多少。因为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此时加了名字,那么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
婚前买房,一般情况下在婚后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婚前买房,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套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如果婚前买房,在婚后所有权人同意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
房产要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就需要明确房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换句话说,“婚前”这两个字就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得到的财产,难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
想要办理婚前财产的公证,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前往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者协议签订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的资料:1、男女双方个人的身份证明。例如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2、婚前财产
首先,如果婚前财产来源于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遗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遗产。这主要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婚前财产的来源是什么,也不会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及性质。而且,就算双方之后登记结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