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诉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例外是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事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
(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