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比如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
(1)男女同工同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1)男女同工同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在发生工伤之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交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