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可撤销婚姻不是完全无效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或者是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婚姻可撤销。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或者是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婚姻可撤销。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无效婚姻是指违法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比如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它是自是无效的。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的婚姻,在没撤销之前,属于合法婚姻,撤销之后属于不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要件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为胁迫或者一方隐瞒病情而缔结的婚姻。无效婚姻有三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以及双方有近亲关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
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由《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两者有区别: 1、结婚时缺乏不同的结婚条件。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绝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