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重婚; 2、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情形: 1、因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形。
对于无效婚姻,应当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不能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的,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少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的情况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
欺诈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