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行为人中的哪一个造成的一种侵权行为。 责任:共同危害行为的各实施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各行为人在法律上应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1.两个以上的人均实施了足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2.其中一个行为或者部分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3.每个人独有独立的过错;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行为: 1、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行为有追逐竞驶; 2、以及醉酒驾驶的,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
17岁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双方是自愿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通过暴力的威胁、强迫等手段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不管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按强奸罪处罚。
从危险犯的特征看,危险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构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而不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成立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包括: 1、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2、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一般为犯罪分子侵害法益的犯罪结果是否完成。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实施达到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即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法人、团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
主犯和主要分子的区别在于: 1、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划分的,与从犯相对而言; 2、主犯必须有从犯,但有些共同犯罪不区分主犯和从犯; 3、主要分子是在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和主要分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