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回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的人。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的主体不仅是为避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的人,也可以是为避免其他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人。但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
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官回避的情形有: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就需要回避。
是需要回避的。虽然是临时工,但是同属于法院工作人员,这一点给大家造成的第一印象必然是跟法院的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同事,这种印象会给人们造成的感觉就是,审判结果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所以进行回避是很有必要的,这一点作为职业律师都很清楚。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2、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官作为案件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法官违反规定会见对方当事人律师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紧急避险的主体是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避免危险发生的行为人;以及正面临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正在遭受危险,为避免危险发生的行为人。但是紧急避险的主体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在申请人申请回避理由成立时,法院整体回避不仅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要求,也与对法条进行客观目的解释的结果相一致。2.法院整体回避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二是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