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认定抽逃出资如下: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应当与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违法行为。 股东需承担抽逃出资的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
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起诉该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
抽逃出资罪是只针对实缴股东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是程序正当,是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但是不能借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