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婚姻案件应提供如下相关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破裂情形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等。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对方的结婚证、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书; (2)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包括对方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证据材料。
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当事人应当: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应当用中文书写;2、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带: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3、华侨、外国人办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疾病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的资料有: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是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证明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因近亲
离婚时应注意提前掌握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情况并注意搜集、留存好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过错及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以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如果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己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离婚时应注意提前掌握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情况并注意搜集、留存好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过错及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以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所需的证件包括: 1、男女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4、离婚证或判决书。 且再婚的申请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