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规定中有八条加重情节,分别为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或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持枪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以上八
假释内重犯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重新犯罪的,应该撤销假释,依据数罪并罚的规定,与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假释是指提前对犯罪分子进行释放的一种制度。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为: 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2、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3、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行为人犯罪未遂不可以因此免除处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特殊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