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需要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偿还。 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在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法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分期
遵循以下方法进行清偿: 一、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二、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
合伙人清偿债务后追偿办法如下: (一)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月亿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
一、合伙债务是指什么所谓的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的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
债权人讨债方法有以下五种: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法。讨债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能借钱给对方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间的走动和介绍。因此,对方借钱不还时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对于不能及时还款或者是无力还款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迟还款期限等,争取快速和谐解决欠款纠纷。协商的方式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只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