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过错推定一般适用在: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责任中。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受害人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指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过错推定原则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调整主要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即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范围,要求是: (1)须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须是机动车作为加害人,受害人须为
过错推定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
下列情况的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推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推定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 2、下列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承担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种类有: 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