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看守所羁押算刑期。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限是算在刑期内的。根据《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最长应是三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一个月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看守所服刑能否减刑,要看判处的刑种和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如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羁押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
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
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上对于限制减刑并不是说不能减刑,只是在减刑的力度上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
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