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中国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 1、对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对未办理注册,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仍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其他因素。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
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刑事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而且是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保护; 即使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之一种而给予与一般注册商标同等之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还不能获得任何刑事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该商标的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以及地理范围; 4、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满足如下要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使用的持续时间; 3、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满足的其他要件。
我国《商标法》中所规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其他保护范围。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及范围、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 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司法行为。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如下几点: 1、按需认定原则; 2、被动认定原则; 3、个案认定原则; 4、事实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