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国内驰名商标认定目前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
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是: 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因素: (1)相关观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
驰名商标有如下特殊保护的理论: (一)混淆理论。即对商标权保护,是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 (二)近似理论。即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 (四)其他理论。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条件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分以下三种: 1、混淆理论,无论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基于避免混淆理论,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商标的的判断标准,是现代制度中保护驰名商标最常见的理论依据;
影响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准确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