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债务纠纷诉讼中的时效中断,有几种法定情形,分别是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因此当债务诉讼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时候
担保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担保诉讼时效中断有3个内容。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担保的时效通常是3年; 2、协议不明确的,担保期一般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边起开始计算; 3、权利人向义务人
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不能让已经过了的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只有几种,即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且能够证明自己主张过相应权利,而重新开具借条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 诉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中止诉讼时效。人们普遍认为,行政诉讼没有中止时效的规定,因为行政诉讼与公共秩序有关,并强调效率。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方更有可能延迟诉讼期限。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
行政诉讼时效与行政起诉期限连专业律师都会混淆的问题,现就此问题介绍如下: 1、行政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准确的表述应当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系不变期间,不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起诉后未交诉讼费能中断诉讼时效。起诉后未交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如后续法院不再送达相关材料给被告,则未达到“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中断诉讼时效后果,因未缴纳诉讼费,也不属于积极“提起诉讼”的行为,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建议当事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