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检察院、法院都权利批准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其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
批准逮捕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各自决定是否逮捕,而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批准逮捕关押在哪里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 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