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制定的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已将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由公安部、外交部于1986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具体内容请前往官网查询。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