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离婚手续的办理,分如下两种: 1、协议离婚的话,夫妻达成离婚共识,且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如果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会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只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其证件有:1、户口证明材料;2、身份证证明材料;3、结婚证;4、居委会、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5、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程序是首先向人民法院
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起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适宜
1、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1、夫妻双方应当先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 2、达成离婚协议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申请的,应当共同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或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在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均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而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书面申请、双方证件等,同时需要需要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若是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以办理。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当
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
起诉离婚手续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手续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 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亲自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据当
夫妻协议离婚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