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购房合同由买方配偶经依法授权代签或事后经买方追认的就有效。夫妻代签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丈夫代签订购房协议的,构成表见代理。夫妻之间对日常生活互有代理权,除恶意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合法利益外,他人有理由相信买房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合同有效。
上述情形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出售的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的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合同就应该要认定为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
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如果房屋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能再主张追回房屋,但是可以向擅自处分方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房屋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
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所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的登记情况:当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力。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但需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手续后配偶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如该房产登记在签字者本人名下,则确定有效;如为联名共有房产,则买卖行为效力待定,需另一人的追认或者撤销;如该房产登记在未签名者本人名下,通常认为买卖行为无效,但应属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由对方追
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那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合同对另一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特殊情况:配偶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无效。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力。 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