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检察院抗诉失败的,则当事人不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范围如下: 1、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4、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范围如下: 1、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4、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败后可以继续申请再审。中国目前实行二审终审制。初级法院一审后,经过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即生效,如还有不服的,应该到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到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一般来说,检查院会要当事人先申请法院再审,还有不服的再走审判监督的
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的,法院会重新开庭审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标题、具体的刑抗字序号、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案件的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抗诉书的主要内容、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院章、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标题、具体的刑抗字序号、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案件的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抗诉书的主要内容、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院章、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人民检察院抗诉书;2、具体的刑抗字序号;3、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4、检察院抗诉书的主要内容;5、案件的主要经过;6、人民检察院的名称;7、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8、院章;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