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多种社会关系,是复杂客体; 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是简单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会受到的处罚: 1、审计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处罚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审计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处罚如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餐费补贴是作为福利费发放的,但是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一起发放。福利费。午餐费的又包括: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现金补助),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等。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这个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一般来说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
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但是虐待与
侵占与盗窃的占有区分是:侵占是将是合法占有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盗窃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财务的犯罪。如果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