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监视居住的时间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决定的,只要没有超过法律对监视
监视居住逃逸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监视居住的人逃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单位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不受时效的限制,也就是终身追究。
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1、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
监视居住一般不可以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最短没有规定,只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一经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形,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上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并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被判刑。强制措施只是搜查手段,是为了防止嫌疑犯逃跑、供述、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无论是关在拘留所还是在家监视,只是根据事件的状况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不是惩戒性的
解除监视居住的结案时间需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结案需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需要知道具体案情才能判断。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
行为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