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事先报告后可以离开县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
批捕后可以监视居住。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
可以但是要报告。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犯罪分子监视居住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 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
1、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时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并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其活动予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相关机关不得中断对案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