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的范围: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动产;而动产物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如下: 1、先受偿效力;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财产被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房产证有效力,只要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就有效力,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办理的时候设立。设立抵押权,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上的固定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发包人同意依法承包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先受偿效力。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