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超过认定期限十在1年内,超过期限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鉴定流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
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是出院后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但治疗终结后最长不能超过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工伤事故伤残该到伤残鉴定机构也就是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伤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