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不同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结婚登记不需要再当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领取。 一方户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户口在本地,可以选择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领取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证必须双方持上述证件及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需要的证件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
离婚了,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工作人员认为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证。
需要携带离婚证,其他按照正常结婚流程走就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在补完结婚证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二人不是上述情况,则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是: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