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
行政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由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行政拘留能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会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的。 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上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罚款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罚款并不在该范畴之内。而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等,因此罚款在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内。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行政强制执行权,指的是强制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执行的一种权力。如果法律规定某一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则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方式来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