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赠与撤销权如下: 1、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一般可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以及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对公益性赠与到期债务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虽然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赠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按照以下方式行使: 1、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铁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
撤销赠与合同,只要通知受赠人即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的标的物用于救灾、扶贫、共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