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一顺序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有关组织指定。对于未成年人,应首先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
监护人的确定是有顺序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取得证明材料后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3、法院经审查确定原监护人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资格的,可由当事人履行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原则上不用进行申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一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更改法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