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往后依次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父母单位和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对于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顺序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朋友、精神病人所在的单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由兄、姐担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上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进行指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监护人的指定没有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要由与被监护人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后,不得擅自变更。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应符合监护人的范围,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中监护人顺序规定是: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顺位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
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是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父母无疑就是监护人了,如果连父母都没有的,那就只能是近亲属来作为监护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