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合法。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依法行使留置权的,是合法的;但如果债权人事先并没有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事人也没有约定可以占有的,则是不合法的。
债权人不能占用债务人房产,如果债权人私自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则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债务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如果债权人向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不过如果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
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合法,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扣押公民财产,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 除非是债务设立了抵押权,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扣押设立抵押的抵押财产。
债权人没有处置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如果债权人私自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如果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设定了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占有设立了担保的财产,此时就是合法占有。对于债务人没有以财产设立担保的,即使其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就属于非法占有行为。
如果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设定了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占有设立了担保的财产,此时就是合法占有。对于债务人没有以财产设立担保的,即使其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就属于非法占有行为。
如果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设定了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占有设立了担保的财产,此时就是合法占有。对于债务人没有以财产设立担保的,即使其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就属于非法占有行为。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债务人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但债权人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且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免除部分的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但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债权人一直跟着债务人一般不违法,但是如果债权人的行为对债务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的,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追债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债权人逼死债务人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债权人采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方式,对债务人造成侵害,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没有采取非法措施,因债务人压力过大自杀等,债务人不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