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农民工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农民工与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也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地上死亡的需要分情况看待,认定为工伤的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
如果私人老板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打工者年满16岁男不满60岁,女不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发生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享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
雇佣工人心梗死亡如果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雇佣工人没有用人单位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非工作时间死亡的赔偿,需要视其死亡的原因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来认定。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下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属工亡,单位按非因工死亡处理,按以下规定
建筑工地工人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煤矿工意外死亡的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