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代位继承人也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 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是的,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可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会获得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在我国代位继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以多分。
第一顺位继承权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
当事人是可以拒绝代为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拒绝继承遗产。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以下特征是外孙代位继承遗产时会产生的: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