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监护权终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
撤销监护人资格有以下3种情况: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撤销取保候审有如下两种情形: 1、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2、经侦查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撤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为孩子变更监护人: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监护权: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变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导致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当然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法人; (4)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的监护人; (6)我国规定不适宜做监护人的其他人员。”
民法典中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有关人员申请,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