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
要约不得撤销是指在要约发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具体情形包括: 1、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此时要约的有效期限已经固定,要约人在承诺期限里不得撤销,等超过承诺期限后,要约人可自行处理要约; 2、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完毕; 3、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权占有权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如下: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转让、买卖、继承、赠与等。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其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是原权利人的让与。
我国的房屋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权之上的。
债权转让生效情形包括: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一房多卖的,由已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由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购房者在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购买房产只有办理了不动产过后登记手续的,房产产权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