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有限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的责任: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股东的责任承担法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有限公司的破产法人须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依法终结破产程序,向破产法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法人资格。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代理公司参与民事活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若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法人的独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必须独立承担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 2、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投资者对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即法人投资者只对法人的经营活动承担风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以下责任: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2、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拘留的行政责任; 3、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出逃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分公司出现问题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不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