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如下: 1、房屋坐落位置和房屋编号; 2、房屋面积; 3、面积误差; 4、房屋价格; 5、交房时间;等等。
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称为好的商标: 1、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2、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标志; 3、其他条件。
如果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这三种情况的可以退房。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
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的现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按照规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